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《安全生產法》是我國安全生產領域的基礎性法律,此次修訂強化了企業主體責任、完善了監管機制,并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。以下從核心變化、制度設計及實踐意義三方面進行解讀:
一、核心修訂內容
- 明確“三管三必須”原則:管行業必須管安全、管業務必須管安全、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,壓實各方責任。
- 強化企業主體責任:要求企業建立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,配備專職管理人員,加強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。
- 加大處罰力度:提高罰款金額,引入按日計罰制度,對嚴重違法行為實施行業禁入。
二、關鍵制度設計
-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:企業需定期開展風險評估,根據風險等級采取針對性管控措施。
- 事故應急預案與演練:明確企業應制定綜合預案、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,并定期組織演練。
-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:在危險行業領域推行安責險,發揮保險機構參與風險評估與事故預防的作用。
三、實踐指導意義
新法通過責任明確化、管理精細化、懲處嚴厲化,推動安全生產從被動監管轉向主動治理。企業需完善安全管理體系,加強員工培訓,利用數字化手段提升監管效率;政府部門應強化執法協同,建立信用懲戒機制,共同構建“人人有責、層層負責”的安全生產格局。